审批部门:广播电视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a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b专题制作
c专栏制作
d节目版权交易
e广播剧制作
f动画片制作
g电视剧制作
h代理交易等
不办理会怎么样?
取缔: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没收:没收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1 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营业执照副本;
3 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复印件;
4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明材料;
5 注册地址证明复印件(包括租赁协议、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