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单位:应急管理局
审批时间:45个工作日
所需条件:
1.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法定要求;
2.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法定要求;
3.按照规定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
5.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规定和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符合法定的任职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其他各类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8.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9.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0.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为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11.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12.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要求完成整改。
所需资料: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扫描件;
4、提供变更注册地址材料;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危险化学品登记台帐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电子证照;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验收方案、验收评价机构资质证书、验收专家组组成情况、专家组验收意见及结论以及整改后专家确认意见)(新证、变更许可范围)
12、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3、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复印件(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