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可以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涵盖的业务内容可以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其办理对象是: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零售许可证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体户都可以办理,只要经营范围里有出版物经营这一项即可,没有的话,需要做经营范围变更,增加这一项。
一、厦门申请人向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行政许可申请书》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4、《申请人承诺内容》 5、身份证反正面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房权证复印件 8、房地产平面图9、租房租赁合同 ; 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台法定形式的,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新闻出版局将退回申请。
二、厦门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新闻出版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察和评审。
三、考察和评审通过后,经新闻出版局审查符合条件的,在3日内作出准予设立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还应将决定的效力范围、作出决定之后的后续环节(如年检、变更与延续事宜)等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