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备案:
受理条件:1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2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3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4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5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6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独立的经营场所和库房,经营场所和库房的面积应当满足经营要求。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
材料目录:
①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申请表
②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⑤经营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⑥企业经营设施和设备目录
⑦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⑧授权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⑨营业执照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要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有哪些分类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后,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5、操作说明;
6、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7、健全的保障措施;
8、保证药品信息相关证明;
9、承诺书;
10、《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