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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後續評鑑
品管單位應將重要供應商之品質檢驗結果統計登錄於「供應商月份品質匯總表」(8.8),作為年度品質評鑑之依據。並以月份供應商品質統計為依據,對不良率高的供應商進行品質輔導和針對不良改善的情況進行現場評鑑。
定期評鑑週期以一年一次為原則,執行時依既有「供應商資料卡」之供應商(指原物料、委外加工類之協力廠商)進行評鑑,權責單位依下表所列評鑑項目展開評鑑工作,並將評鑑結果分別記錄於各類「供應廠商QBR評鑑表」(8.9~8.11)中。
評 鑑 項 目
責 任 單 位
品 質/反 饋
品 保 課
持續供應能力
資材課採購
價格的領導能力
資材課採購
評鑑完成後,由品保單位負責彙總評鑑結果,並整理成「供應廠商QBR評鑑結果彙總表」(8.12)呈權責主管核閱後歸檔保存。
若合格供應商交貨品質惡化(連續批退三批(含)以上),則應立即召開不定期評鑑,針對供應商的品質、交期、服務與配合能力依5.9.2進行考核輔導,必要時得給予判定評鑑不合格廠商或取消廠商供貨資格等
供應廠商評分基準及處置對策:
評定總分
等級
處 置 對 策
90- 100
A
新開發之物料,委制優先考慮
80-89
B
成熟產品維持定量暨個案輔導
70-79
C
半年內要求若未見改進,即調低採購量
<70分
D
取消合格供應商資格
控制重點
對於原物料需三家以上合格供應商,以避免因單獨交易而造成獨佔供應,當異常事件發生時,而致供應斷絕之危機。
供應商之評估作業應切實依規定辦理。
確實記錄供應商之交貨缺失,並定期重新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