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类
1、企业或单位慨况
2、质量管理体系方框图
3、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学历及简历复印件
4、主管质量负责人学历及简历复印件
5、质量管理人员学历及简历复印件
6、经营场所、仓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7、经营场所、仓库布局平面图
8、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简历(注:同一法人在同一县有多家经营门店,设立质量管理机构的企业,需提交该材料)
9、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自检报告
10、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注:新建企业不需提交该材料)
11、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授权经营委托书复印件(注: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企业需提交该材料)
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文件目录
A、规章制度 (一)兽药GSP人员职责目录 (二)兽药GSP制度目录 B、兽药GSP程序文件
扩展资料:
兽药经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人员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兽药经营企业必须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室、库房、货架、货位、柜台等,不准在露天存放药品。
第十二条 营业场所和库房应整洁卫生,并有消防安全设施。药品的堆码、存放和陈列要整齐。
第十三条 兽药的存放和保管场所,必须符合各类药品的理化性质要求。应有防污染、防虫蛀、防鼠、防尘、防潮、防霉变等设施。需避光、低温贮藏的药品,应有专用设备。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要备有标准化的计量器具、清洁无毒的售药工具和包装物料。
第十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