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制印章管理
(一)公安机关刻制印章的审批权限
凡经营原子印章的,必须逐级报省公安厅审查批准。其他印章的审批,按属地管辖原则由所在地县级公安(分)局负责。经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去承制公章的刻字社、厂刻制公章。
(二)印章的承制手续
1、刻制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国有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内部机构的公章,一律凭本单位的上一级领导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经公安机关审查后,发给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证明等,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公章。外地单位需要刻制公章,须到该单位原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介绍信或证明,凭此介绍信或证明再到刻字厂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换取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
2、刻制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的财务章、合同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帐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需凭本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经公安机关审查后,签发刻制印章通知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个体和私营企业需要刻制上述印章,须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但无需公安机关审批,直接凭借公安机关开具的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三资企业刻制上述印章,需凭营业执照和《三资企业备案证》,如果三资企业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必须持中方开具的介绍信,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凭着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
3、刻制个人名章、单字章、扁章、无需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可直接到任何刻字店、摊刻制。
4、社团印章的审批手续:
由负责社团登记管理的机关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该社团总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由社团登记管理的机关制发。
(三)审批
公安机关经审核登记后,对符合条件的,当即发给《刻制印章通知单》,由指定刻字厂刻制;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需要补办的事项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