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2、有符合国家标准(GB)数量要求、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3、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
二、办理材料
1.交原件纸质版1份;2.内容填写清晰、准确,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内容清晰准确,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原件回收;2.原件遗失的,经营单位开出遗失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的遗失声明,原件,一式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委托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证明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2.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