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要开办保安服务业,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许可,才可以招人营业。保安服务许可证,是根据该条例规定,特设的条件之一。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于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保安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1、 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如今已不需要实缴);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3、 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4、 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5、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