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经营许可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卫生条件,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还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注册资金、仓储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计量器具准确。
申报材料:
1、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2、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
3、 全体股东签名的公司章程原件1份(个体工商户免交);
4、经营场地证明1份(属自有场地的提交自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申请经营进口酒零售的,还需提供供货方的《进口酒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供货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7、申请办理《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的,交回原颁《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并提供变更依据材料复印件(如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新场地证明等)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