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书。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注册资本认缴证明。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4〕22号)关于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要求,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2014年3月1日后,公司申请办理上述事项登记的,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收取验资报告。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4〕22号)规定,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时章程中约定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简历;
2.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五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历证明;
4.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或无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证明。
四.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六.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申请从事开展安全技术防范或安全风险评估业务的,需提交具体方案、相关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配备专业电脑、测试及施工工具清单,用于安全技术工程或进行风险评估使用车辆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