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国外来华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凡是涉及以下表演活动,具体有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现场文艺表演活动的,均需通过相关文化单位的审核,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证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办理流程:
1.受理 2.勘察(考核) 3.发证
申请材料:
(一)场所、团体(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1、申报报告
2、填写《申请表》
3、法人代表身份证(非本市户籍者提供暂住证);
4、免冠1寸相片3张;
5、场所租赁资料;
6、申办者提供验资证明(10万元以上);
7、申办者提供5名个人《演出证》及演出合同;
8、申办场所提供《章程》(年审不用);
9、场所提供《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0、填《文化经营单位年报表》(年审时提供)
(二)个人
1、填写《演员个人申请表》;
2、身份证(非本市户籍者提供暂住证);
3、学历证明或获证书。
办理地点:各地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