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du中心城管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县城管局进行现场勘验,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第三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办结。
扩展资料:
申请材料:
1、申请书1份(自拟)。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房屋征收决定书》或《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复印件一份)。
4、《建筑垃圾排放评估报告》(复印件一份)。
5、建筑垃圾处置方案1份。
6、建筑垃圾处置缴纳凭证(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