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单位:文化和旅游局
审批时间:55-75个工作日
经办价格:15000元
所需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游戏、虚拟币、音乐、动漫、直播、展览比赛)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章程(该法人股东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材料如果是法人股东需追溯到自然人;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指公司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4、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8名(需从事技术方面,是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的人员;
5、提供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明等;
6、域名证书、中文名称、IP地址和备案号;
7、公司法人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邮箱和经办人的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邮箱;
8、服务器个数;
9、提供一个固定资产数据;
10、公司的员工花名册(员工花名册里包括10名技术人员),
11、请提供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