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单位:建设局
审批时间:90个工作日
所需条件:
1、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
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
(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所需资料:
一、综合资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建筑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叁级
3.企业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级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
绩证明材料
5.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公司相关规则制度文件
7.企业办公场所房屋所有权证,自有设备发票
二、人员基本材料包括:
1.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身份证明
2.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
1.工程合同;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结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