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所需资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租赁合同,产权证明(不能为住宅、工业用途);5.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专职教师数量大于总数的1/4,有教师资格证;6.培训中心租赁场地大于200平以上(培训学校300平以上),租赁合同3年以上;7.通过二次消防验收;8.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9.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10.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