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税仓报关报检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
出口报关
1.1 加工贸易企业出口报关所需资料(手册出口):
(1)、报关委托书(电子委托,有效期12个月);
(2)、装箱单(一式一份);
(3)、(一式一份);
(4)、加贸手(或帐)册(须备案有“深圳口岸”);
(5)、报关单面单;
(6)涉及商检通关单需附通关单或深圳地区之外换证凭条或深圳地区换证凭单;若需我司代理报检,则还需提供:报检委托书,自理报检备案证书复印件,其他涉证资料等。
1.2 国内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出口报关所需资料(一般贸易出口):
(1)、报关委托书(电子委托,有效期12个月);
(2)、装箱单(一式一联);
(3)、(一式一联);
(4)、合同(一式一联,只需盖一方章);
(5)、报关单面单;
(6)涉及通关单需附通关单;若需我司代理报检,则还需提供:报检委托书,自理报检备案证书复印件,其他涉证资料等。
电子报关
电子报关是一种新型、现代化的报关方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利用现代通讯和网络技术,通过微机、网络或终端向海关传递规定格式的电子数据报关单,并根据海关计算机系统反馈的审核及处理结果,办理海关手续的报关方式。在现阶段法定报关方式是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使用。但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全面推行电子报关是报关方式的发展方向。
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
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
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
1.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
2.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
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如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尺码和封号)、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