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第三条、第五条;《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1〕55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艺术品经营备案办理流程
除当面提交外,备案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
5.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