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域名证书原件彩扫件
3、2名医药相关人员身份证、学历证、劳动合同及简历彩扫件
4、要求注册资金100万以上的纯内资公司
5、技术性报告
准备资料:一台服务器,域名
药学或医疗器械人员2名
计算机人员1名
公司章程 执照
网药提供全套的申办材料,贵公司打印后交给药监局即可。
周期:
1.提交(1个工作日)
2.运作(5个工作日)
3.通过(5个工作日)
4.制证(20个工作日)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机构的审批标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