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便利店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条件

2024-11-16 08:31 59.57.199.117 2次
发布企业
厦门闽粤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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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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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主体名称:
厦门闽粤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203303011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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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厦门便利店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条件
所在地
思明区厦禾路988号10楼/19楼
手机
13950051603
经理
林志辉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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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全力做好便民购药服务改革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鼓励、引导连锁便利店申请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许可,鼓励药品连锁经营企业有针对性地设置专营乙类非处方药门店,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监督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居民用药安全。


为支持开展便民购药服务,《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允许在具有24小时服务能力、门店较多的连锁便利店设置便民药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条件


在厦门市范围内拥有5家以上使用统一商号门店的连锁便利店,其门店可以提出申请。


申请主体


连锁便利店的门店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可以以单体药店的形式提出申请,也可以以连锁门店的形式提出申请。

其中,申请作为连锁门店的,有以下两种途径:

一种是其隶属企业(即上述连锁便利店)取得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经营许可证;

一种是该便利店门店保留其名称、隶属企业不变的情况下,加盟其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注明。


人员配备


连锁便利店设置便民药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应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告知承诺


连锁便利店设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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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齐洪文
注册资本500
主营产品企业服务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市场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商务信息咨询;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服装批发;...
公司简介厦门闽粤通系鑫鼎汇企业服务集团旗下子公司,鑫鼎汇–福建省一站式企业服务中心,注册资金2亿,集团总部坐落于东方夏威夷--厦门,在深圳、广州、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龙岩、三明等县市设有几十家直营分公司、分校。为全国各类企业提供注册、记账、税审、审计·评估、财务内控咨询、会计培训、娷收筹划、并购&重组、商标服务、zi质·许可证代办、高新项目申报等。业务介绍:1.工商注册及变更、注销、财税代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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