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企业都必须取得许可。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乐娱乐、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哪些需要办理文网文呢?
音乐娱乐产品,如:QQ音乐、酷狗、网易音乐,等。
动漫产品,如:腾讯动漫
网络表演,如:抖音、快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