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资讯|REACH附录XVII新增全氟类物质(PFCAs)的限制要求
2021年8月5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指令(EU)2021/1297,修订REACH法规附录XVII(限制物质清单),把原第68条“全氟辛酸(PFOA)”(已被移入欧盟POP法规)更换为“碳链上碳原子为9~14的全氟羧酸,及盐类和相关物质”。
在附件XVII中,第68项被以下内容替换:
1.自2023年2月25日起,不得单独制造或作为物质投放市场。
2.自2023年2月25日起,不得在以下方式使用或投放市场:
(a)作为物质的成分;
(b)混合物;
(c)物品;
除非其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C9-C14 PFCA及盐的总和的浓度低于25ppb,或C9-C14 PFCA相关的物质的总和低于260 ppb。
3.作为对第2段的豁免,C9-C14PFCAs及其盐类和C9-C14 PFCAs相关物质总和的限值应为10ppm,如果它们存在于用作运输中的可分离中间体的物质中,并且满足本法规第18(4)条(a)至(f)点中关于制造全氟化碳链长度等于或短于6个原子的含氟化何物的条件。委员会应不迟于2023年8月25日审查该限值。
4.第2段自2023年7月4日起适用于:
(i)防油防水纺织品,以保护工人免受危险液体对其健康和安全的伤害;
(ii)制造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二氟乙烯(PVDF),用于生产:
-高性能,耐腐蚀的气体过滤膜,水过滤膜和医用纺织品膜;
-能够防止发挥性有机化合物和PM2.5颗粒泄漏的工业密封胶。
5.作为第2段的豁免,在2025年7月4日之前,应允许使用C9-C14PFCAs及其盐类和C9-C14 PFCA相关物质,用于:
(i)半导体制造中的光刻或蚀刻工艺;
(ii)涂在胶片上的照相涂料;
(iii)侵入性和植入性医疗器械;
(iv)已安装在系统(包括流动和固定系统)的液体燃料蒸汽抑制和液体燃烧火灾(B类火灾)的灭火泡沫,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PFCAs及其盐类和C9-C14 PFCA相关物质的消防泡沫不得用于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