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主要为主播提供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服务,以及网络表演内容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服务,还为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输送适应网络表演活动的主播,负责主播的日常管理工作。在主播管理方面,直播平台作为直接提供内容传播服务方,按照《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负有人员管理和内容审核责任,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按照本《办法》负有人员管理责任。主播在直播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直播平台与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均负有责任。
《办法》要求,“网络表演经纪人员与所签约网络表演者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0”。文旅部相关负责人解释,相较传统演出经纪服务大多1对1甚至是多对1的线下服务模式,网络表演经纪服务因行业自身特性,大多是1对多的线上服务模式,有的甚至是1对上百、上千。《办法》提出的网络表演经纪人员与所签约网络表演者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0,主要是考虑到经纪人员的管理能力,为保障其提供的经纪服务质量,这一比例限制充分征求了直播平台和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意见。
目前,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了《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网络表演(直播)内容百不宜手册》《网络主播警示和复出管理规范》,在演艺人员、主播、直播平台方面都制定了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了有效的行业自律。行业组织可依照此前思路,可针对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制定标准规范,逐步开展行业自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