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融资担保公司注册及牌照办理指南
在福建厦门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包括股东应当具有出资能力,以自有资金出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和抽逃资本。控股股东应当持续经营2年以上,*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净流动资产大于出资额,实施本项目投资后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由市、区两级财政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主要为本辖区内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实缴货币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三)拟任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涉及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
1*申请书(包括拟设融资担保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主要业务模式、设立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内容)
2股东出资的验资报告
3*拟任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的资格材料(个人简历、学历证明、个人信用报告)
4*自然人股东身份证(电子证照库共享后可不需提供)
5*公司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6*法人股东营业执照(电子证照库共享后可不需提供)
仅涉及法人股东
4*公司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5*法人股东营业执照(电子证照库共享后可不需提供)
福建融资担保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标准:
窗口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审核。
办理结果:
根据核对结果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签发《受理决定书》,给予受理。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申请条件不符合行业监管规定的,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审批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组织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联席会审议,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监管会对申请材料提出异议并要求修正的,应作补件处理的,向申请人说明并签发《补正材料通知书》。
决定
在受理申报材料后按承诺时限(不包含企业申请材料补正、现场勘验时间、特殊环节时间),作出对该申报事项审批决定。
开具审批决定书并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