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和服务现场所需的作业指导书须能及时发放/悬挂/张贴,现场所使用的作业指导书应根据生产的实际产品及时更换相应的指导书;
2)故障设备须标明其状态;
3)现场使用的检验仪器、监控设备应有检定/校准状态的标识;
4)须提供对生产过程的工艺参数监控的证据;
5)特殊过程作业人员须做到持证上岗,不得出现未经培训即上岗的现象;
6)须对特殊过程进行确认,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后也须对特殊过程重新进行确认
7)生产过程中的产品状态(检验状态、加工状态)应标识完整;
8)产品的生产批次、订单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应标识完整;
9)避免出现产品防护缺失,如产品堆放过高导致底层产品损坏、产品包装破损等现象;
10)顾客财产标识应清晰,出现异常应及时向顾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