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融资担保公司金融局设立条件
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抛开正常的公司运营,它核心的行为就是:合理控制风险,毕竟因为风险,才造就融资担保这个行业,那么通过造就的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赚取利润。担保公司需要本地化运作,必须在业务所在地有经验丰富的本地人士(如银行退休人员)担任负责人或风控负责人,以控制风险。同时,必须有一只精干的队伍,拓展客户。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股东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如设分支机构或全国开展业务的为10亿;
(四)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拟任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拟任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六)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健全融资担保项目评审、担保后管理、代偿责任追偿等方面的业务规范以及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八)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