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管理人员、人员材料
5、办公场地证明
办理流程:受理材料——审核材料——做出决定——送到决定
是否特别程序:否
特别程序类型: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总时限:无
注意事项:
1公司不能含有任何形式的中外合资成分。公司股的话逐层追溯至后出资人为止。?
2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其公司未被新闻出版广电局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3经营范围要求公司营业执照添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4需要广播电视或者影视制作的从业人员(至少三名,之前未有过申请记录)。??北京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由几个国有资本股东的股份总和控制的企业和由国有资本相对控制的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不能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股企业。
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的网站(不含外资),在申请之日前三个月内无违法违规行为且能及时纠正且无复发的,可以申请许可并继续工作。
2.有健全的项目安全沟通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符合国家要求的视听节目资源。
4.具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人员,人员人数应在20人以上,具有相应的经验或背景。申请人的主要投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 .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申请从事特定类型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1.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式服务和时政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许可证或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播放视听节目的,应当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中央新闻机构提出申请。
2.申请从事主持、采访、报道等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自办网络剧(片)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当符合《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申请上述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要求很多,麻烦的是国企控股。如果没有控股国企,可以选择与有音像证的企业合作。北京市网络视听资格证企业名单已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