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専业技术人员。
4、有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5、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
2、准备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
2、公司章程(工商局调档加盖工商查询章)。
3、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公司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和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专用章原件)。
4、8名専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
5、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复印件和房租协议。
6、网站域名证书及相适应的网站。7、法人手机号、邮箱、公司座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