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哪些文化产品类型需要办理
1、游戏产品运营、产品运营(含虚拟货币发行)、虚拟货币交易;
2、表演类:如YY直播,花椒直播等;
3、动漫类:指的是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
4、音乐娱乐类:如音乐门户网站,app音乐产品;
5、展览比赛类:指的是展览型比赛型的网站;
6、演出剧节目类:如爱奇艺、优酷等视频网站。
申请条件:
a)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b)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c)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d)有确定的域名;
e)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表
3.域名登记证明
4.营业执照和章程
5.业务发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