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为了加强对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没有它将会有许多的处罚。主管单位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批,可在全国范围开展业务。那么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呢?
一、办理网络出版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1、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2、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3、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在中国境内。
4、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主体名称及章程。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6、除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及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网络出版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2、单位的概况。
3、技术和管理人员清单及不少于10人身份证、学历/职称复印件。
4、至少5名专业编辑人员(含2名或2名以上中级编辑)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房产证及有效期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6、申办单位近两年的验资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7、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3、申办单位自收到批准决定30日内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
4、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申请者发放《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5、网络出版服务经批准后,申请者应持批准文件、《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到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