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须先向该管市(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办理手续,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须向该管工商机关申请,领得营业执照后始准营业。
一、申请条件
1、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及必要的设备和技术人员;2、使用通过公安部检测和评估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扫码
3、刻制的印章符合公安部标准
二、申报材料
1、福建省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经营者的有效身份证件4、主要计算机制章设备清单(不实行告知承诺时提供)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三、列为特种行业的有以下几个行业:
1、旅馆业(包括旅社、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有接待住宿业务的办事处、培训中心、住客浴室、度假村等)
2、印铸刻字业(包括印刷、排版、制版、装订、覆膜、复印、打字、制作名片、铸字、印章、刻字等)
3、旧货业(包括旧货市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寄售调剂店、报废机动车(船)回收、拆解企业等)
4、典当业
5、拍卖业
6、信托寄卖业。
7、出入境服务行业
凡从事上述行业均应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