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条件
商业保理指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保理。具体是指销售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
对于供货商,首先可以为企业的客户提供更多的具有竞争实力的付款条件,既维护了良好的客户关系,又能够确保资金的及时回笼,加速了资金的流通,增加了企业的利润。其次,开展保理业务之后可以由保理商进行账款的催收和信用风险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将风险转嫁给了保理商。此外,相比较信用证交易的繁琐,保理业务的手续相对简便。
厦门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条件:
1.申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投资者须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Zui近3年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投资者应当设立满一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SPV)名义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相关子公司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
3.中方投资者财务状况良好,Zui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外方投资者或其境外母公司在境外已合法注册并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外方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
4.商业保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有明确的实缴出资到位计划。外资商业保理公司一般应当在设立后6个月内将部分注册资本实缴到位,以保障实质性开展商业保理、商业保理等相关业务;其余注册资本也应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及时实缴到位;
5.投资者入股资金为自有货币资金,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银行贷款等债务资金、他人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6.商业保理公司有明确的发展战略、清晰的盈利及风险控制模式;
7.商业保理公司已制定健全的公司章程及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主要内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