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又叫做“香港中检未再加工证明”,简称“未再加工证明”英文名为certificate ofno
n-manipulation,是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指定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直属下的香港
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中检公司)来颁布签发;未再加工证明通俗来说就是一种用于货物出口因经香港
停靠或转运而证明所出口的货物没有进行加工和改造的重要凭证。
目前在我国,但凡货物从大陆出口到世界任何一一个国家只要中途经香港停靠或转运就得必须在中国海关所
申请签发的产地证如一般原产地证CO,东盟原产地证FORM E,智利原产地证FORM F,韩国原产地证FOR
M K,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ORM P等送往香港中检公司办理未再加工证明,以此来证明此批货物出口经香港
停靠或转运并未进行加工和改造。
香港未加工证明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香港未加工证明其英文全称为,CERTIFICATE OF NON-MANIPULATION办理时将资料提交到香港中检公
司/香港中检局广州分局申请办理出具即可,办理所需资料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直接在原产地证正本上加盖未加工证明章
1.原产地证正本
2.提单复印件
3.装箱单复印件
4.商业发票复印件
二、单独出具一份未加工证明.
1、原产地证正本
2、提单复印件
3、装箱单复印件
4、商业发票复印件
5、报关单复印件或者过港司机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