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第七条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四)有确定的域名;审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代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代办,网文代办,网文申请,申请网文,代办网文。
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表;
(三)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四)验资报告复印件(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法定代表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复印件(至少10个);
(七)房屋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八)业务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