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诊所办理条件:
1、法人必须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2、至少有1名护士,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
3、经营场所:
(1)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每室必须独立;
(3)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4)平面图。
4、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基本设备、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及数量清单;
5、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6、诊所规章制度。
二、中医诊所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
1、如实中医类的诊所,法人药要满足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2、经批准设置中药钦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3、消防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