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司登记注册 概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时,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注册 受理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申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公司章程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厦门市适用)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文件(厦门市适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公司章程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厦门市适用)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文件(厦门市适用) 验资证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财产权转移证明文件 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公司章程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厦门市适用)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文件(厦门市适用) 验资证明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合并(分立)的决议或决定 合并协议 合并(分立)公告报纸样张 合并(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并(分立)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或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财产权转移证明文件 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公司章程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厦门市适用)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文件(厦门市适用) 合并(分立)的决议或决定 合并协议 合并(分立)公告报纸样张 合并(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并(分立)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或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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