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现场核查;
(三)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5.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以及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6.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 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相关资质证明,或者本市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8. 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提交油水分离器检验合格报告或者属于行业协会公示目录产品的相关证明,以及餐厨废弃油脂管理制度;
9. 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提交运输配送车辆情况、检验设施、检验人员的相关材料,加工即食食品的中央厨房还应提交食品安全标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提交生产能力验证材料;
10. 各类饭店、饮品店(包括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保证公共场所卫生的规章制度;
11、其他材料
1.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2.连锁企业门店应提交包含连锁企业及品牌名称、经营方式(加盟或直营)、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说明
3.中央厨房还应提供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检验制度
4.单位食堂经营地址与主体地址不同的,应提供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的,提交与生产单位(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