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影等)及工作场所适应业务范围;
3、申请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记录或者机构未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经营范围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5、股权追溯无外资。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客户需提供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
2.法人代表、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主要管理人员还需提交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如国家承认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学历证、培训证或工作证等);
哪些企业需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纳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主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可在全国范围开展业务。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含公司的股东名单、持股比例,并在表格上加盖公司公章,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则需提供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的股东构成、持股比例情况并盖原公司公章,逐层上溯,直至Zui终出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注明国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5.注册地址证明复印件(包括租赁协议、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