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娱乐产品类文网文介绍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互联网文化暂行管理规定》(文化部令第49号)的规定,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音乐产品是指用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广电网等信息网络,以在线播放和网络下载等形式进行传播的音乐产品,包括歌曲、乐曲以及有画面作为音乐产品辅助手段的MV等。其主要特点是形成了传播方式简便、速度快、范围广、可通过互联网搜索技术或网络聚合检索网站实现音乐娱乐作品的检索获取,并可传输至手机、移动计算机或平板电脑等终端浏览、下载和使用。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哪些及分别的应用: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证(网络经营、在线订购、在线支付、收取信息费等)
(申请、变更、年检、续期、前置审批)
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SP证(duanxinqunfa、duanxin包月、duanxin营销、运营商代扣费等)
(申请、变更、年检、续期)
呼叫中心业务(96/95号码)(客服呼叫系统)
(申请、变更、年检、续期)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EDI(电商平台等)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证(数据中心、服务器出租、机房出租等)
(申请、变更、年检、续期)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证(宽带接入、专线接入等)
(申请、变更、年检、续期)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多方电话会议、多方互联网视频、远程诊断等)
网络托管业务(提供设备的放置、网络的管理、运行和维护等)
存储转发业务(语音信箱、X.400电子邮件等)
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IP-VP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