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 申请报告;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 主要人员材料:
a.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b.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4. 办公场地证明;
5.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二、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流程
1. 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 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3. 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4. 制证与送达:纸质证书:申请人现场领取。或者在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政务网站查阅下载。
三、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
2. 有符合实际履盖面积要求的固定办公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具备必要的业务用房以及必要的技术设备设施;
3.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及章程,建立有关技术、财务、经营、设备物资、档案管理制度等;
4. 有与服务宗旨相适应的经费,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5.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6.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备基本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广播电视业务,并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7.应面向社会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具有独立从事广播影视工作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使用原单位申办许可手续;新设立机构或筹备设立机构的申请人在获得批准颁发许可证前须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8.地方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地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由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上报广电总局审批。中央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直接向广电总局提交申请材料。
在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去哪里办理在厦门,想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前往厦门市广播电视局进行办理。
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公司章程;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范围的承诺书;
5. 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6. 公司营业执照。
在准备好以上材料后,需要前往厦门市广播电视局进行现场申请。在申请时,需要提交上述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广播电视局可能要求提交的材料和流程略有不同,在进行申请前zuihao先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如果公司已经拥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但需要进行变更或续期等操作,也可以前往当地的广播电视局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