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主体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人,包括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申请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的利益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软件著作权申请办理时要先准备以下材料:
(1)软件著作权申请所需提交的文件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表、计算机软件说明书、计算机软件原代码,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2.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受理
软件登记机构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19条、20条、21条规定,对提交的文件进行检查,确定是否受理,向申请者发出有关通知如下:
(1)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者,其所提交的文件与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并明确受理日期、受理编号。申请者接到受理通知后不必答复,等待下一步的审查结论。
(2)暂不受理通知书。说明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资料有欠缺。申请者在接到暂不受理通知书后应该及时按要求补充有关文件资料,登记机构再进行登记处理。
3.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审查
登记机构自受理日起30-4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提供的文件资料从法律、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申请,向申请者发书面补正通知书。不需要补正的,办理登记注册,向申请者颁发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