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通过通信网络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的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
拥有国内多方通信许可证的企业可以从事以下业务:
1、开展多方电话会议;
2、多方可视电话会议;
3、多方互联网视频会议;
4、互联网电话;
5、网络电话;
6、多人语音即时通信。
申请办理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
3、需要提供3个人近1个月shebao记录;
4、营业执照增项“增值电信”;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