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内容:
文化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江苏文网文办理材料:
1、服务器租用协议
2、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工作场所证明材料和专业人员证明材料
3、3名以上工作人员的网络文化内容自审证书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江苏省网络文化信息安全责任书》
5、业务发展说明(包括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网络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
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一级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及简历
7、营业执照副本
8、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9、承诺说明
10、企业章程
1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