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是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其核心作用是规范网络文化市场,保障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例如,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网络展览比赛等。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重要性:
合法经营凭证: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从事网络游戏运营、动漫产品、音乐产品、展览比赛、网络表演等文化产品领域的企业,必须先获得文网文资质,否则属于违法经营,可能面临罚款、责令关闭网站等处罚。
市场准入条件:是进入网络文化市场的必要资质,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减少恶意举报:获得资质的企业,其经营活动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可减少恶意举报,保护合法权益。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基础信息:
具备明确的名称、注册地址、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公司章程。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或“网络文化经营”。
业务范围:
明确界定拟开展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确保业务内容合法合规。
资金与设施:
注册资金需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拥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人员资质:
至少配备3名以上(部分地区要求8名以上)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
其他条件:
符合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企业股权构成中不含外资成分(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准备申请材料: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企业设立申请表格。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包含“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网站域名证书。
业务发展报告(详细阐述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及业务模式)。
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内容审核、版权保护、用户隐私保护等)。
人员社保证明(四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
企业股权结构图及不含有外资成分的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提交申请:
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
可通过审批窗口或政务网在线办理。
初审:
文化行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时间一般为20个工作日。
初审通过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实地考察:
相关部门指派工作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验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
审核与批准:
经实地考察和全面审核后,若符合所有条件,文化行政部门将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审批时间一般为20个工作日(从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计算)。
公告与领证:
对于审核通过的企业,文化行政部门会向社会公告,增加透明度。
企业可通过窗口现场或快递邮寄等方式领取许可证。
| 成立日期 | 2019年01月16日 | ||
| 法定代表人 | 李红菊 | ||
| 主营产品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软件著作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
| 经营范围 |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其他未列明电信业务;移动电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数字内容服务;呼叫中心(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动画、漫画设计、制作;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提供税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旅游咨询(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登记代理;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含专利事务)。 | ||
| 公司简介 | 厦门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专业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软件著作权、游戏备案、游戏版号申请等互联网行业相关资质申请机构。专业为福建省企业、江浙沪及全国各地的企业客户提供各类相关电信增值业务、游戏公司资质的咨询、申请服务。主要业务包括:ICP、IDC、ISP、SP、呼叫中心、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游戏备案、游戏版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ISO9001、3C认证、AAA认证、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