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酒店-旅馆宾馆特种行业许可证代办
家庭旅馆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须知 (2011-10-31 20: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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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鼓浪屿家庭旅馆 特行证 办理 旅游 | 分类:便民高效 |
一、开设家庭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厦委办发[2008]52号文件规定的独立式风貌建筑或民宅,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建筑安全和消防合格条件。
(二)房屋出租方必须在租赁合同上或单独出具的证明材料上同意承租方将所租赁的房屋用于开办家庭旅馆。
(三)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四)具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
(五)设有住宿人员存放大宗现金或贵重物品的保险柜(箱)。
(六)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二、家庭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向鼓浪屿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后,出具书面初审意见书。初审意见应当证明用于开办家庭旅馆的房屋产权归属、租赁关系。
(二)门参加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的审批前的实地审验,提出审核意见。
(三)思明区消防大队出具消防安全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五)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向思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申请开办家庭旅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应写明单位的名称、地址、客房所在的楼层、间数及床位数量、安防设施建设〈技防、物防、消防〉等)。
(二)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出具原件提供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出具原件提供复印件)。法人代表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法定代表人系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的,应由在厦门的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四)提供法人、负责人《厦门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及身份证明(出具原件提供复印件)。全体员工花名册(填写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花名册)。
(五)主要部门负责人及保卫负责人任命书。
(六)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出具原件提供复印件)。
(七)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书,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质量证明,区消防大队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出具原件提供复印件)。
(八)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合同书(出具原件提供复印件)。
(九)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应标明每间客房的房号、面积及床位数量、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装位置及消防设施位置)。
(十)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装合同书(出具原件提供复印件)。
(十一)验证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等治安安全制度。
(十二)配备专、兼职保安人员情况说明。
(十三)《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出具原件提供复印件
(十四)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必须附具有委托书和代理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十五)保证书: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署的保证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由经办人员书面告知)。
40间(套)以下旅馆业由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以上材料需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复印材料需经与原件核对无误方予认可。未写出具原件提供复印件应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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