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营销的四大优势
企业营销活动就是研发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将产品价值呈现给客户,并实现价值交换(企业交付产品、客户支付款项)。而在产品已经成型的前提条件下,企业营销的重点是呈现产品价值、实现价值交换两大模块。
在传统的市场营销活动中,企业呈现产品价值主要依靠户外广告、新闻报道、线下活动等形式,企业实现价值交换则是借助推销员销售、自动售货机贩卖、电话下单与发货等方式。
而互联网直播的出现,给企业带来了的营销机会。借助直播,企业可以在上述呈现产品价值环节支付更低的营销成本、收获更快捷的营销覆盖;在上述实现价值交换环节实现更直接的营销效果、收到更有效的营销反馈。
1、更低的营销成本
传统广告营销方式的成本越来越高,楼宇广告、车体广告、电视广告的费用从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网络营销刚兴起时,企业可以用较低的成本获取用户、销售产品;但随着淘宝、百度等平台用户增加,无论搜索引擎广告还是电商首页广告的营销成本都开始变高,部分自媒体“大号”的软文广告费甚至超过50万元。而直播营销对场地、物料等需求较少,是目前成本较低的营销形式之一。
2016年5月25日晚,小米公司举办了一场纯在线直播的新品发布会,小米公司总经理雷军直接在办公室,通过十几家视频网站和手机直播APP,以及自家的“小米直播”APP发布了其生态链产品小米无人机。采用线上直播的形式,无须租借会议酒店,无须准备户外宣传,无须进行大型会场布置,所花费的成本仅十余台手机而已。
2、更快捷的营销覆盖用户在网站浏览产品图文或在网店翻看产品参数时,需要在大脑中自行构建场景。而直播营销完全可以将主播试吃、试玩、试用等过程直观地展示在观众面前,更快捷地将用户带入营销所需场景。
3、更直接的销售效果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往往会受环境影响,由于“看到很多人都下单了”“感觉主播使用这款产品效果不错”等原因而直接下单。因此在设计直播营销时,企业可以重点策划主播台词、优惠政策、促销活动,同时反复测试与优化在线下单页面,以收获更好的销售效果。
4、更有效的营销反馈
在产品已经成型的前提条件下,企业营销的重点是呈现产品价值、实现价值交换;但为了持续优化产品及营销过程,企业需要注重营销反馈,了解顾客意见。由于直播互动是双向的,主播将直播内容呈现给观众的同时,观众也可以通过弹幕的形式,分享体验。因此企业可以借助直播,一方面,收到已经用过产品的消费者的使用反馈;另一方面,收获现场观众的观看反馈,便于下一次直播营销时修正。
互联网直播行业的发展已经超过10年,但尝试直播营销的企业并不算多。由于直播营销具有更低的营销成本、更快捷的营销覆盖、更直接的销售效果、更有效的营销反馈等四大特点,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的企业开始借助直播进行营销推广。
直播风险防范六要素
由于直播直接将现场情况呈现在受众面前,没有剪辑与后期加工,因此企业在进行直播营销策划之前,必须先做好风险防范否则一旦出现失误,不但无法达到企业的营销目的,反而会伤害企业的品牌形象。
在直播策划前,必须对以下几方面逐一排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1、环节设置
策划一场线下活动,主办方必须对活动各环节进行模拟与彩排,防止由于环节设置不公平而发生异议,同时避免在现场观众热情Zui高的颁奖、领奖环节发生拥挤与踩踏等事件。
同样,策划网络直播活动,也必须对环节设置进行反复推演,尤其是涉及“转发抽奖”“扫码领取红包”等环节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被恶意领走抽奖或红包而导致大量观众无法获得,从而引发大量有争议的弹幕。
2、软硬件测试
为了达到的网络直播效果,新媒体团队需要在直播前对所有相关软硬件进行反复排查与测试。一方面,需要熟悉直播软件的使用及各环节软硬件的配合,防止误操作;另一方面,需要对网站、服务器进行反复测试,防止由于大批观众涌入而造成服务器瘫痪。
3、主持词审核
现阶段直播平台用户规模不断变大,已成为社交、娱乐等场景的重要入口,因此相关部门也开始重点管理。
2007年12月,广电总局公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0年3月,同样由广电总局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6年6月,网信办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4月13日,百度、新浪、搜狐等20余家直播平台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承诺网络直播房间必须标识水印,内容存储时间不少于15天备查,所有主播必须实名认证,对于播出涉政、涉枪、涉毒、涉暴、涉黄内容的主播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审核人员对平台上的直播内容进行24小时实时监管。
因此企业必须对主持人或主播的主持词进行严格审核,防止由于“信口开河”而违反相关规定。尤其是主持词中涉及政治、赌博、暴力、色情等内容的词语,必须予以删除或替换。错误的主持词不但会影响企业口碑,更有可能直接触犯法律。
4、弹幕监控
弹幕是指观看直播的人发送的简短评论,可以以滚动、停留甚至更多动作方式出现在屏幕上。主持人或主播的发言可以提前审核,但直播现场的网友弹幕无法在直播前进行预估,只能依靠现场管理。直播平台通常可以设置“房管”,直播间主播发言的同时,房管可以监督网友弹幕,对于利用弹幕发布内容低俗、过度娱乐化、宣扬拜金主义和崇尚奢华等内容的,直接关闭其发言的权利。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将其发言截图保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侵权检查
企业直播营销通常需要物料作支持,包括背景板、贴图、玩偶、吉祥物等。此类物料在直播前必须仔细检查,防止涉及版权保护的物料,引发官司。
2017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并提到,要加大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力度,要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力度,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加大版权保护工作力度。因此直播可能涉及所有物料,都必须做到不侵权、不违法。
6、平台资质
2016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通知》指出,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一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二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包括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但不持有《许可证》的机构,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上述所列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因此,企业在直播营销开始前,必须检查平台资质,否则无论企业直播营销的策划多优质,都会由于直播平台本身的违法而导致下架,甚至引发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