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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Savings)的经济利益。
这个概念说明了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税收筹划的发生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Zui大化。所谓“税收利益Zui大化”,包括税负Zui轻、税后利润Zui大化、企业价值Zui大化等内涵,而不仅仅是指的税负Zui轻。厦门泉州漳州财税筹划-审计-税审专业服务
对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概念的探讨,是基于税收筹划概念的分析。税收筹划概念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叶由西方引入中国,译自tax-planning 一词,也译作财务咨询、财务咨询、税务计划等。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许多问题尚不成熟,国际上对其概念的描述也不尽一致。综合而言,国内外学者对这一概念的表述大体如下:
1)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所编写的《国际税收辞典》一书认为: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经营活动和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达到缴纳Zui低的税收。厦门泉州漳州财税筹划-审计-税审专业服务
2)印度税务专家N.J.亚萨斯威所著的《个人投资与税收筹划》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有Zui大的税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