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泉州漳州消毒产品许可证-消字号许可证-消毒设备许可证申报辅导
消毒产品许可证,消字号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毒设备许可证,抑菌制剂许可证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福建省省卫计委关于委托行使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职权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143〕303号)等法律法规及通知精神,明确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提高消毒产品生产与经营环节的监管力度,我委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的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消毒产品的许可与安全评价备案
根据《福建省省卫计委关于委托行使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职权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143〕303号)、闽卫监督函〔2014〕406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托开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的通知》及厦卫监督〔2014〕200号《厦门市卫生局关于行使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委托职权的通知》精神,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审批与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工作由委审批办负责。
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延续
根据卫监督发〔2009〕110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通知》精神,委审批办负责延续工作。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出具近4年来对企业的卫生监督意见,作为延续的依据。
三、监督职责及要求
(一)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职责及要求:
1、根据省上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市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监督工作内容并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消毒产品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辖区内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
5、负责消毒产品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6、负责全市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信息汇总、分析及上报工作;
7、对各区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8、承担上级指定或交办的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二)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职责及要求:
1、根据省、市要求,制订本区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重点并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本区内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
3、负责本区内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4、负责本区内消毒产品违法案件的查处;
5、负责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信息收集及上报工作;
6、承担上级指定或交办的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四、按照消毒产品风险程度的要求,实行消毒产品分类监管
(一)各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为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在华责任单位建立监督档案,每年不少于1次卫生监督检查。
(二)市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第一类和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实行每年不少于1次的卫生监督检查,并建立监督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