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安服务企业设立申请表(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2份)
2.2.法人申办的应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由受理单位负责从电子证照库中提取);
4.4.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要管理人员有效身份、保安管理师资格(大专以上学历代替)证件原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
备注: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要管理人员有效身份、保安管理师资格(大专以上学历代替)证件原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对工作经验证明及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申请人不用提供,由受理单位负责核查;对在办理时限内,无法核查清楚的,采取当事人书面承诺形式进行受理;外国人仍需要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5.5.法定代表人个人简历;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6.6.保安服务企业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住所属租赁的,还应提交住所所有权和租赁合同原件;
备注:保安服务企业住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住所属租赁的,还应提交住所所有权和租赁合同原件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7.7.保安服务公司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8.8.保安服务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来自证照库);
要求:电子文档
9.9.会计人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通过信息共享或电子证照库调用进行核验);
10.10.开展保安服务所需相关设备、交通工具材料
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11.11.委托代理人申办的,须附具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通过信息共享或电子证照库调用进行核验)。
12.12.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公安部批准的全省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公司规划布局要求,除了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备注: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公安部批准的全省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公司规划布局要求。申请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除了审查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审查下列材料: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13.13.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有效文件;
备注: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资本可以由多个国有投资主体持有,但其中一个国有投资主体持有的股份应当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14.14.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材料(其中政审由受理单位负责核查);
15.15.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的材料;
16.16.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情况说明。
如果不清楚可以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