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方式(按新注册旅游企业):
一
1.设立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企业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经营场所的证明;
6.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人员资质证明。与拟聘用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经营管理人员履历表及身份证明,拟聘用导游人员导游资格证书和IC卡复印件;
9.旅行社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立地县(市、区)旅游局---审核资料---现场勘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起草上报文件
二。县级旅游局-----上报地级市旅游局---质量管理管理科审核资料,起草批文--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批准许可
三。质量规范管理科印发批文,印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送省旅游局备案、盖章
四。申请人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批文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签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开设质量保证金专用帐户,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五。申请人持《营业执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复印件、存款凭证复印件、责任保险发票到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科备案。市旅游局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并向社会发布公告。